說起綠色建筑,我國早在1992年的時候就說過要大力發展綠色建筑了。只是一直以來,因為綠色建筑的建設成本較高,需要在5~10 年內才能收回綠色技術所帶的成本增量,所以綠色建筑的發展壯大總有“雷聲大、雨點小”的現象存在。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全國各地都在部署綠色建筑的發展規劃,尤其在新建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中更加強調綠色建筑的占比。為了提高建設綠色建筑的積極性,各地出臺了一系列綠色建筑激勵政策,包括財政補貼、優先評獎、信貸金融支持、減免城市配套費用等。
為什么要發展綠色建筑
1. 什么是綠色建筑
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周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綠色建筑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氣候、環境、資源、經濟和文化等特點,對建筑全壽命期內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5類指標等性能進行綜合評價。綠色建筑的室內布局十分合理,盡量減少使用合成材料,充分利用陽光,節省能源,為居住者創造一種接近自然的感覺。以人、建筑和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為目標,在利用天然條件和人工手段創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環境的同時,盡可能地控制和減少對自然環境的使用和破壞,充分體現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報之間的平衡。
2. 綠色建筑的等級
綠色建筑分為一星級、 二星級、三星級3個等級。3個等級的綠色建筑均應滿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ff 50378-2014》所有控制項的要求。且每類指標的評分項得分不應小于40分 。當綠色建筑總得分分別達到 50分、 60分、 80分時,綠色建筑等級分別為一星級、 二星級、三星級。
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各大指標中的具體指標分為控制項、一般項和優選項三類。其中,控制項為綠色建筑的必備項;一般項是指一些實現難度較大,指標要求較高的可選項;優選項是難度更大和要求更高的可選項。
按滿足一般項和優選項的程度,綠色建筑由低至高劃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三個等級。以住宅建筑為例,一般情況下,18項達標可獲得一星級標識;27項達標可獲得二星級標識;35項達標可獲得三星級標識。
3.為什么要發展綠色建筑?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日益發展,新型城鎮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我國建筑行業正處于相對繁榮的時期,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場。然而,現如今我國建筑行業所產生的二氧化碳約為全社會總排放量的30%,居民生活中取暖設備、空調的廣泛使用也造成了建筑行業高污染、高能耗情況的持續發展??墒?,在如今這種大發展的背景下,原本以消耗資源、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傳統建筑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的時代要求,需要采用新方式來保持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當下,在全球環境惡化以及低碳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人類逐漸意識到與環境生態的相互關系,從而迫切的尋求環保、綠色、健康的新型建筑,進而更好地實現人與社會的和諧可持續發展。而實現綠色建筑的低碳發展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于是,綠色建筑概念應運而生,即將節能、環保這些新的要素融入到建筑的實施方案中,這給建筑行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思路。
眾所周知,建筑業和房地產業是繼農業、工業、商業之后又一新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其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僅僅依賴傳統建筑業那種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難循環的粗放型的發展模式是難以實現長遠發展的。2020年我國的建筑面積達到800億m2~1000億m2,所以迫切需要采取科學有力的節能減排措施,樹立低碳理念,研究綠色建筑的發展對策,積極改善空氣質量,實現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50%的政策目標。
面對當前資源日益短缺、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情況,推動綠色建筑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綠色建筑的設計從節約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出發,是我國建立節約型社會的必然要求。同時,通過綠色建筑的發展,可以刺激促進新型技術的使用與新型材料的應用,這對促進相關行業的發展創新起著一定的推動作用。
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現狀
1. 發展成就
(1)發展規模不斷擴大,發展效益初步顯現
我國自2008年4月正式開始實施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以來,截至2018年底,全國城鎮建設綠色建筑面積累計超過30億平方米,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過50%,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超過1.3萬個。綠色建筑在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友好等方面的綜合效益已初步顯現,形成了一批示范項目和標桿項目,為推動綠色建筑發展樹立了標桿。
(2)推動綠色發展的政策框架基本建立
一是明確了綠色建筑發展的戰略和目標。2013年國家《綠色建筑行動方案》以及各地方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出臺,2014年《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的發布,明確了綠色建筑的發展戰略與目標要求。中央城市工作會議、黨的十九大報告更是進一步明確了綠色戰略導向。多個省市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十三五”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事業或節能減排“十三五”規劃中,也對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做出了要求。二是推進路徑基本確定。各地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強制”與“激勵”相結合的方式推動。
(3)支撐綠色建筑發展的標準體系逐步完善
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實施。作為規范和引領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根本性技術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以下簡稱為“《標準》”)自2006年發布以來,歷經十多年的“三版兩修”,此次修訂之后的新《標準》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動建筑高質量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目標,創新重構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五大指標體系,更加注重品質,注重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時,與新《標準》銜接,《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正在修訂中,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推進綠色建筑評價工作。
另外,一大批涉及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運行維護的標準,專題針對綠色工業、辦公、醫院、商店、飯店、博覽、校園、生態城區、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等評價的標準,以及民用建筑綠色性能計算、既有社區綠色化改造技術規程和綠色超高層、保障性住房、數據中心、養老建筑等技術細則也相繼頒布,共同構成了綠色建筑發展的標準體系。綠色建筑標準體系正向全壽命周期、不同建筑類型、不同地域特點、由單體向區域等不同維度充實和完善。
(4)評價標識制度有力地推動了綠色建筑的發展
為規范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自2007年起發布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對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組織管理、申報程序、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進行了規定,并陸續批準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開展本地區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評價機構基本覆蓋全國,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組織機構形式。為轉變政府職能,促進綠色建筑健康快速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于2015年10月發布了《關于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15]53號),提出了逐步推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第三方評價。基于第三方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以市場的方式推動綠色建筑的發展。
(5)綠色建筑的技術支撐不斷夯實,增量成本逐年降低
隨著國家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對綠色建筑研究項目的支持,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綠色建造等共性關鍵技術取得突破,綠色建筑材料和產品性能不斷提升。綠色建筑與互聯網融合,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提高節能、節水、節材的效果,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此外,可再生能源利用、外遮陽、雨水集蓄、市政中水、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綠色技術在部分地區已逐步強制推廣應用,加之“被動技術優先、主動技術優化”等綠色建筑理念的認識不斷深入,許多增量成本低、地域適應性好、技術體系成熟的綠色建筑技術逐漸被市場接受,綠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逐年降低。
(6)探索建立竣工驗收和交付驗房機制,增強人民群眾監督和參與度
為提高人民群眾在發展綠色建筑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綠色住宅工程質量,兌現綠色住宅品質性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研究制定使用者監督機制,在部分重點地區試點建立綠色住宅竣工驗收和交付驗房工作監督機制:一方面,要求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過程中,檢查綠色性能指標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監督有關方面認真整改;另一方面,要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開發建設單位向購買人提供明確了綠色性能指標要求的《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接受購房人查驗。
2. 發展問題
(1)綠色建筑發展重設計、輕運行問題突出
根據相關年度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統計報告,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僅占標識項目總量的約6%,綠色建筑設計與建設、運行脫節,“圖紙上的綠色建筑”問題突出,用戶實際體驗感不強。
(2)地域分布不平衡
大部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主要集中在江蘇、廣東、山東、上海、天津、河北、浙江等經濟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相對較少。
(3)支撐綠色建筑發展的上位法缺失
一是《建筑法》和《城鄉規劃法》均未涉及綠色建筑;二是行政法規不完善,《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公共建筑節能條例》缺少綠色相關內容要求;三是地方性法規不完善,多數地方尚未出臺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行政法規。目前,推動綠色建筑發展主要工作依據僅為《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等政策文件,難以有效統籌協調各部門形成工作合力,相關政策執行力度降低。推動綠色建筑發展作為建筑節能工作的深化和延伸,已經發展了10余年,已具備了納入立法流程的條件,應抓緊立法,突破上位法缺失的空白。
(4)綠色建筑質量監管機制有待完善
對于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缺乏從規劃、設計、施工、竣工的質量監管。個別地方將綠色建筑標準的要求納入了施工圖審查要點,但由于缺乏規劃環節的把控和竣工環節的驗收,導致綠色質量難以保障。
(5)以市場為主導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
綠色建筑的發展仍主要由政府推動,尚未建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無法調動企業參與綠色建筑發展的積極性,沒有形成全面推進綠色建筑市場化發展的機制。同時,綠色建筑的市場需求側尚未形成。綠色建筑理念宣傳不夠,社會各界缺乏對綠色建筑內涵的了解,以消費者為主體的綠色建筑市場環境尚未形成;用戶選擇建筑時,面對的是一系列專業的指標,而非直接的體驗性指標,綠色建筑的優勢無法體現,沒有對用戶主動選擇綠色建筑產生影響。
(6)增量成本的制約
綠色建筑使用了隔熱性能好的門窗材料等新技術、新材料,從建筑的全壽命期看,綠色建筑投入產出比高于傳統建筑,在其后期使用過程中,節水、節電、節能等方面體現出較大的優勢,但在前期建造環節,房地產開發商往往不愿增加成本投入,甚至以次充好。
全國多地綠色建筑補貼政策
根據對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2017年評審的148個項目進行綠色建筑增量成本統計,居住項目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分別為23.9元/平米、70.9元/平米、131.8元/平米,公建項目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分別為29.9元/平米、87.3元/平米、216.4元/平米,因此,目前我國多個省市為了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實行補貼政策。
各省市的綠色建筑激勵政策其方式主要包括:土地轉讓、土地規劃、財政補貼、稅收、信貸、容積率、城市配套費、審批、評獎、企業資質、科研和消費引導等。目前約有10個省市提出了在土地招拍、出讓、規劃階段將綠色建筑作為前置條件,明確綠色建筑比例。
這一前置性的規定,具有法律約束效應,是政府規劃部門項目考慮的依據。提出土地轉讓政策的省市有山西、廣西、吉林、北京、上海、江蘇、河南、陜西、安徽、江西、四川、貴州、青海、新疆。提出土地規劃政策的省市有吉林、廣東、河南、陜西、廣西、四川|、貴州、青海、上海。
財政補貼是最受歡迎的綠色建筑激勵政策。各省市的財政補貼標準主要基于星級標準、建筑面積、項目類型和項目上限等組合方式予以設計政策,有9個省份(直轄市)明確了對星級綠色建筑的財政補貼額度,補貼范圍從10-60元/m2(上海對預制裝配率達到25%的,資助提高到100元/m2),北京、上海和廣東從二星級開始資助,江蘇和福建對一星級綠色建筑的激勵提出了明確的獎勵標準,但關于二星和三星的獎勵標準未發布;陜西省提出了階梯式量化財政補貼政策,獎勵從10-20元/m2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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